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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中国宗教文献”线上课程第三讲纪要

作者:薛聪 日期:2020-11-26 16:39 点击数:


20209272020分,西南交通大学“中国宗教文献”线上课程迎来了第三讲,本讲主题为“《礼》学简述暨《仪礼经传通解》解题——以郊庙时祭中的‘九献’仪式为例”,主讲人为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助理教授张晓宇。

 

第一节课张老师主要介绍了三《礼》(《周礼》《仪礼》《礼记》)的形成过程以及三礼学文献。张老师指出,三《礼》向来难治,《仪礼》更被称为“礼中之礼”。古人在研究的过程中摸索出三种阅读方法,一是“分节”,即分别章节、段落;二是“绘图”,即以图匹配仪节;三是“释例”,即找出礼文的通则。接着,张老师从纵向的角度讲解了三《礼》义疏史。其中,有两个时期的礼学研究成果不容忽视。一是,南北朝皇侃、崔灵恩、熊安生等人开创的义疏传统,在方法和观点上对唐代《五经正义》均有奠基作用;二是宋代幷非“礼学衰世”,宋人的研究成果对后世亦有重要影响。例如发端于朱熹的《礼仪经传通解》,此书以《仪礼》为纲,附以《周礼》《礼记》本经,集诸家之说,可谓礼学研究集大成之作。

 

第二节课张老师主要围绕南朝梁崔灵恩“九献”说进行讲解,我院硕士研究生薛聪同学阅读了相关段落(材料出自孔颖达《礼记正义》中的<礼运>义疏)。在讲解文献的过程中,张老师从校勘的角度指出了阮刻本中几处文字错误。例如“大祫祭凡十八尊,其明水郁鬯陈之,各在五齐三酒之上”,阮刻本“明水郁鬯”,《黄氏逸书考》作“明水玄酒”。张老师认为“明水郁鬯”不通,《礼记·郊特牲》孔颖达疏:“明水在五齐之上,玄酒在三酒之上。”又云:“五齐加明水,则三酒加玄酒。” 根据礼意,当以“玄酒”为正。宋绍熙三年(1192)两浙东路刻宋元递修本《礼记正义》、《永乐大典》卷3583均作“玄酒”。另一方面,张老师对关键句的讲解颇为精彩,例如“王不出迎尸,故《祭统》云:‘君不迎尸,所以别嫌也。’”张老师解释道,仪式运作是动态的场景,王的身份和地位存在于人世间(庙外),尸所扮演的祖先存于神圣的空间(庙内)。在庙外,尸就是普通人,身份低于王,待尸进入庙内,在神圣在空间中,尸的身份就转变成了王的祖先。为了区别身份尊卑,所以“王不出迎尸”。

 

在课后的讨论环节,英国兰卡斯特大学博士研究生吴云霞提问:中国古代的祭祀有没有焚烧祭品或焚烧文书的情况?张老师回答道,上古祭祀强调“气”和“味”。其中,气的产生源于焚烧,文献中“焫萧合馨芗”,“��”即焚烧,“萧”即香草,这就是焚烧祭品的典型例子,但三《礼》文献本经中幷未记载有焚烧文书的仪节。不过,在中古时期就有此类现象,《大唐开元礼》有相关记载。我院吕鹏志教授补充道,儒教祭祀仪式要念祭文,但不会焚烧祭祀文书,而在道教仪式就不同。如下周将讲到的天师道上章仪式,祭酒在沉思中上天呈章完毕之后,便要将文书焚烧处理掉。与儒教焚烧三牲以祭祀鬼神不同,道教更强调与鬼神进行书面交流。

此外,在课程群里,吕教授又与张老师从经史互证的角度探讨了“玄酒”的义涵。吕老师认为,据《史记·秦始皇本纪》正义,玄酒用来祭祀天地,虽然淡而无味,其实乃酒中最尊贵者。张老师肯定了吕老师的看法,从历史实践来看,国家祭祀中玄酒不一定为水。不过,经学理路一般以玄酒为水,如《礼记·礼运》:“故玄酒在室,醴盏在户。”孔颖达疏曰:“玄酒谓水也。以其色黑,谓之玄,而大古无酒,此水当酒所用,故谓之玄酒。”礼官讨论仪注时基本都坚持经学“五齐配明水,三酒配玄酒”的理念。日本学者江川式部有一篇专文讨论唐朝玄酒明水在国家祭祀中的实践。江川先生根据贾疏,提出唐人习惯以井水为玄酒,这也符合经史互证之理。为进一步了解酒在仪式中的作用,吕鹏志教授还在群里分享了他的长篇论文《早期道教醮仪及其流变考索》,此文所说的“醮”是儒、道二教共有的敬酒礼仪。

 

为便于更多海内外学者、学子了解儒教礼仪,课程第三讲已于次日2020分在Zoom平台重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