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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关于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的学生再次进行还款确认的通知

作者:wy 日期:2013-01-01 00:00 点击数:

艺传学院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的研究生:

 

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要求,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或延长学年,可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展期期间的贷款利息仍由财政全额补贴。细则实施以来,我校已为千余名学生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目前,部分借款学生临近毕业,已到展期期限,加之中国银行系统升级,需重新进行还款确认。现将有关办理程序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程序

1、登录扬华素质网学生自我发展管理平台(请录入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时的账号密码),在毕业信息管理项目中,修改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单位信息等,并打印个人毕业信息表一份。

2、下载《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书》,个人签字摁手印(右手拇指)、学院签字盖章、学校签字盖章,此表一式五份。

1)“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实际划拨金额”、“借款期限”请对照合同和毕业时签订的还款确认书进行核对;

2)“还贷方式”为按月等额本金还款;

3)“贷款参考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4)“还贷起始日期”均填写时间201181

5)“还本总期数”可根据自己情况填写,需满足“还贷终止日期”不超过毕业时还款确认书约定的借款期限;

6)“每次还款本金”根据“实际划款”和“还本期数”计算得出;

7)“首次存款日期”均填写时间201181日(每月1日并非扣款日期,三个月按期还款后,即可知道扣款日期);

8)“首次还本日期”填写201191日至201381间的任意一个月,推荐填写201211

    9)“还贷终止日期”根据“首次存款日期”、“首次还本日期”、“还本期数”计算得出,不超过毕业时还款确认书上约定借款期限;

10)“合同约定还款存折帐号”请对照最新发放的存折进行核对;

11)“合同约定还款卡号”请本人务必认真填写,且要保证新发放的与存折配套的银行卡能够正常使用;

12)“更换新存折帐号”、“更换新还款卡号”如果有存折和卡丢失或无法使用的情况,请凭本人身份证到中国银行成都的网点补办新的存折即可,并在此栏中填写补办的存折号,同时将补办的存折号的复印件交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还款确认工作的老师处;

13)“是否展期”均填写“否”;

14)“贷款人毕业后去向”请根据实际情况详实填写。

二、注意事项:

1、请同学按照通知要求完成《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书》,于3月29日前交到犀浦校区8号楼X8206办公室,林玮老师处。逾期未办理者,请自行前往银行办理。截止到81仍未办理者,将直接进入还贷名册。

2、本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的学生,均需到中国银行九里校区北门网点办理网上银行,便于进行还款和查询。

3、中国银行成都金牛支行各项信息:

张娟,电话:(02866755706,手机13568851505

金蕾,电话:(02888836800,手机13880962266

传真:02887795702   邮编:610031

地址:成都市三洞桥20号附属8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花牌坊“好又多”对角线中行大厦2楼大厅)

 

                                                      艺术院传播学院学生工作组

                                                              201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