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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以载道】“创源”大讲堂学术讲座之“我们如何远离‘道德冷漠’”

作者:院办 日期:2015-11-20 00:00 点击数:

11月18日下午2时,由研究生院主办、云顶集团7610承办的西南交通大学“创源”大讲堂学术讲座之“我们如何远离‘道德冷漠’”在X2229举行。本场讲座的主讲人是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兆明教授。讲座由云顶集团7610常务副院长向仲敏主持。

向仲敏首先对高兆明教授的到来表示欢迎,并向前来听讲的听众们介绍了高教授多年以来的学术成就。随后,讲座在听众们的掌声中正式开始。

在讲座中,高教授从“‘道德冷漠’问题的提出”、“我们天性‘道德冷漠’吗?”、“我们为什么会恐惧?”以及“免于恐惧地生活”四个方面阐释了“道德冷漠”的含义并深究其原因,最后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

所谓“道德冷漠”即是在他人遭遇重大伤害或生死危难时,行为主体逃避或推卸本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高教授以南京“彭宇案件”和广东“小悦悦事件”为例,指出当今社会中人们生活在“冷漠”和“恐惧”之中。“许多人的内心并不想见死不救,但因为惧怕救助后会产生不良后果,所以就放弃了。”高教授这样解释道。

高教授提到,平克在《人性中善良天使:暴力为什么会减少》一书中谈到人性中既有恻隐和同情,也有贪婪与恐惧。“人的天性就是冷漠的吗?”对于这一问题,高教授回答说,人们所缺少的并不是有关道德良善的知识,而是由“知善”到“行善的道德勇气。

 在分析“我们为什么会恐惧”之前,高教授首先对“病态社会”一词做出解释:“病态社会是指社会机制严重影响社会成员基于理智而有效地参与到社会合作中去的社会。”他以“彭宇案”为例,具体说明了该案件反响强烈的原因。他认为,公众担心此次审理判决中透露出的具体价值信念和价值精神可能会进一步伤害善良之人的善心和善举,这也就是造成恐惧的根源。

为免于恐惧生活,高教授建议首先要分辨“道德层面救助义务”与“法律层面救助义务”的区别,救助者应当保护自己的基本权利不受侵害。其次,他表示应当让公民树立起见义勇为的道德勇气,同样地,国家也要进一步完备紧急危难救助的制度安排框架,保护救助者的合法权益,使社会成员可以无所顾忌地履行危难救助的义务。此外,他还指出国家可以借鉴部分发达国家对此的经验,比如免除救助过程中救助者可能要为伤害所要承担的责任,并严惩诬告者等等。

在学术点评环节,向仲敏总结道:“高教授从作为社会文化价值观念与法律制度为背景的框架出发,分析了‘病态社会’产生的原因。他提出行为主体在社会实践中要具有见义勇为的道德勇气,同时社会也要提供一定的制度保障。”向仲敏认为,高教授在讲座中旁征博引西方伦理学者的学术思想,对拓展我们的学术视野大有裨益;向仲敏强调,中国传统文化中也有丰富的伦理思想资源,如《孟子》讲到的“善之四端”,《管子》里对邻里间守望相助和为政者扶危济困的规定等等,都值得我们汲取,从而深化对本问题的认识。

    哲学所学科带头人肖平教授以及云顶集团7610部分师生参与本次讲座。

 

附:高兆明教授简介

    1997级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伦理学博士,1999.5.毕业。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江苏省“333”工程第二梯队培养对象。高教授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变革时期社会失范问题研究》(重点)、《制度伦理研究》、《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导读》。主持教育部委托、基地重大项目《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基因技术应用伦理问题研究》。作为第二主持人曾承担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社会伦理学研究》、教育部百所基地重大项目《现代化进程中的伦理秩序比较研究》。曾独立获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两次,三等奖一次。已正式公开出版个人学术著作18部[1]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导读》(2010)、《荣辱论》(2010)、《现代化进程中的伦理秩序研究》(合著,2007),《伦理学理论与方法》(2005)、《存在与自由:伦理学引论》(2004)、《自由与善:克隆人伦理研究》(合著,2004)、《制度公正论》(2001)、《中国市民社会论稿》(2001)、《幸福论》(2001)、《社会失范论》(2000)、《社会变革中的伦理秩序》(1994)、《道德生活论》(1993)、《管理伦理导论》(1989)。并在《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等杂志正式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70[1]  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