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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哲学》副主编陈德中老师一行来我院作学术报告

作者:陈龙 日期:2016-05-17 00:00 点击数:

201656日下午,应云顶集团7610的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世界哲学》副主编陈德中老师与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副教授晋运锋老师分别为大家带来了题为《规范空间的逻辑》和《电车选择与“人数”难题》 的学术讲座。会议由云顶集团7610常务副院长向仲敏老师主持,云顶集团7610哲学与历史研究所、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的部分师生积极参与了本次讲座。

陈德中老师指出,规范空间是实践哲学(包括道德哲学、政治哲学和法哲学等)的重要研究内容。我们总是生活在某种规范空间之中,所谓规范空间就是由一系列具有同源关系或者家族类似特征的规范原则所构成的一个规范原则集合。

对于规范空间的研究,近现代哲学——无论是自然法还是契约论——都以理性主义的方式展开。理性主义认为,人类具有理性能力,虽然,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对同一事物的理解是千差万别的,但是,在理性充分使用的情况下,人们可以跳出特定主体在特定时空中的理解,进而形成一系列普遍无差异的和超越时空的规范原则。

陈德中老师认为,理性主义的假设是错误的,因为人类如果真能像理性主义者所主张的那样最终能达成普遍一致,那么分歧与差异就会消失,然而,一个无歧异的理性人的世界不是一个真实的世界,而是一个哲学王的理想世界。对规范空间的研究应当采取伯纳德·威廉姆斯所主张的政治现实主义立场。政治现实主义强调历史相对辩护的优先性,认为我们在研究规范空间时,应当从逻辑论证更多地转向历史考察。从政治现实主义的立场出发,结合马克思·韦伯的社会学理论,陈德中老师详细阐述了规范空间的三个特征:准命令性、封闭性和自我合理化。准命令性意味着,规范空间里的任何一个规范都表现为人们应当做什么或不做什么,哪些行为是好的或不好的,规范空间关涉的是人的具体行为,而不是自然法所认为的那样是一种抽象的外在标准。封闭性意味着,一套规范体系只有在一定的共同体或社会内部,即只有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才具有普遍性和有效性,理性主义主张的绝对普遍的规范体系是不存在的。自我合理化意味着,规范空间是一种人为的设计,它的起点是价值评判,价值是人们对世界的评价态度,它是规定的或命令的,因此是主观的和非理性的。从具有主观性的价值评判出发通过相互博弈、选择和排序,价值体系逐渐以机制化和制度化的方式确定下来,并最终形成规范空间。规范空间的形成是一个不断构建的过程,不能指望,也不可能从某一个或某一类思想家那里获得关于其性质的全部知识。规范空间的形成是互相博弈的过程,并不像契约论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个一致同意的过程。

晋运锋老师的讲座从著名的伦理学问题——电车难题展开:一辆刹车失灵的电车在轨道上飞驰,轨道的前方有一个岔道,左边有五个工人,右边只有一个工人,假设这些工人无法逃脱,并且电车司机与他们都互不认识,那么司机应当如何选择,是救一个人,还是五个人。

以功利主义为代表的后果论认为,根据效益最大化原则,我们应当救左边的五个人。后果论的选择方案符合我们的道德直觉,但它认为如此选择的根据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内在价值是可以比较和计算的。后果论的这一观点忽视了人的分离性和每个人独特的内在价值,因此,在面对电车难题时,我们应当考察其他的理论方案。

第一种理论认为,由于人们的内在价值是无法比较的,我们既不说五个人相加的善大于单个人的善,也不能说前者的善小于后者,或二者的善相等。因此,公平的方式就是通过抛硬币来决定救一个人还是五个人。在抛硬币的过程中,双方各有一半的机率获救,二者都受到了平等地对待。第二种理论认为,第一种理论挑战了人们的道德直觉,忽视了人数的重要性,我们应当对每一个人而不是每一部分人给予相同的考量和权重。第三种理论认为,第二种理论依然是有缺陷的,按照第二种理论,电车难题中每一个人的获救机率都应当是六分之一,但左边五个人的命运是捆绑在一起的,我们不可能伤害其中的一个人而让其他四个人不受影响,因此,在电车难题中,我们应当平衡地考量每个人的要求。晋运锋老师认为,第三种理论也存在着难以解决的问题,因为所谓平衡的考量也涉及人际比较和功利计算,它依然会面临功利主义所遇到的种种难题。在考察前三种理论的基础上,晋运锋老师提出,一种建立在对称性和帕累托更优基础上的理论,或许是一种既符合人们的道德直觉,又能避免功利主义问题的解决方案。

在互动环节,师生就规范空间的生成发展过程与电车难题的种种解决方案展开了广泛、激烈且深入的讨论。两位学者基于不同理论视域和理论问题的学术讲座,充分展现了道德哲学与政治哲学的魅力性与复杂性,有力拓宽了师生的理论视野和学术论域,积极推动了我院哲学与社会科学的发展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