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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方环非教授来我院作学术报告

作者:陈龙 日期:2016-09-18 00:00 点击数:

2016年8月30日下午,应云顶集团7610的邀请,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方环非老师为大家带来了《范例、德性与道德实践》的学术讲座。讲座由云顶集团7610党委书记向仲敏主持,哲学学科学术带头人肖平教授、哲学与历史研究所所长杨顺利副教授,以及云顶集团7610的部分师生积极参与了本次讲座。

方环非老师指出,近年来德性伦理学出现了一种新的理论样态——范例主义(exemplarism)。范例(exampler)指值得模仿的、可以作为典范的人或物,柏拉图的理念论、奥古斯丁的数字范例和阿奎那的上帝范例都从不同角度阐释了范例一词的丰富含义。以哲学史为基础,结合克里普克和普特南等人的直接指称理论,扎格泽博斯基(Zagzebski)提出了以德性为出发点的范例主义。该理论认为,以往的伦理学理论过于关注对道德术语的普遍定义和明确界定,对“确证性”的过度追求,使得以往的伦理学面临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在界定一个道德术语A时,我们必须借助另一个概念B,而B本身也需要界定和说明,这样就可能陷入概念循环,为了避免循环就必须假设一个伦理学领域之外的超验存在;另一方面,伦理学是一门实践哲学,它更应当关注如何成为一个好人,如何过上良善的生活,而不应当仅仅注重对“善”或“好”等道德术语的明确界定。范例主义试图摆脱以往伦理学的问题,它以道德上“好”或“善”的典范为基础,这些典范通过钦佩的情感,这一经验的而非超验的基础来确定,与“好”或“善”相关的其他概念,如负责任、好生活和好行为等,则通过指向范例得以认识。范例主义认为,基于日常道德实践,人们能自然地确定出道德范例,对道德的学习也和其他学习一样,模仿范例是最为主要和有效的手段,在这些过程中并不需要反复的定义和复杂的推理。

互动环节,师生就范例主义的理论意义、实践价值及其存在的问题展开了深入且有益的讨论。方环非老师深入浅出、关切现实的讲座拓展了师生的理论视野和学术论域,带领大家享受了一次思想盛宴。